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的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发电企业是市场的供给方,负责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用电企业是市场的需求方,负责电力的购买和使用;电力交易机构是市场的运营方,负责组织和管理电力的交易活动。 三、市场规则 1. 交易准入规则:电力交易参与方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力供需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才...
三、量报价参与市场,增加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此次规则发布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引入量报价参与市场。在以往的规则中,电力市场的交易主要以价报方式进行,缺乏与实际供需关系的对应。而量报价的参与可以使得市场交易更加符合实际供需情况,增加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对于大型电力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来说,其产生的电力消...
[发电侧参与主体]参与日前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是省调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省调平价新能源场站(特指风电、光伏发电,下同)、有中长期交易合同的热电机组。其中新能源场站“报量不报价”、优先出清,后续根据市场推进情况,逐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新能源场站逐步过渡到“报量报价”模式。 1年前·山西 1 分享...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指出,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电价机制方面,独立储能中长期价格执行中长期市场合约价格,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电价。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采用发电侧分时加权均价。 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准入条件方面,参加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须满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