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第三条 报告的内容 3.1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地质、行业类别等基本信息; -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紧急救援组织及相关人员的情况...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制定条例的目的 第一章 总则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第五条 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发生了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管理单位;其他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本单位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上一级管理单位和事故当事人。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核实事故情况,了解事故影响,采取...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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