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剩余部分在开工后4个月内平均支付,结算时不调整。5.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计划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或1.05)6.承包商报价管理费和利润率取50%(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7.规费和税金综合费率18%(以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