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2.面向首都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3.具备转化或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第六条 由高等学校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理的部门牵头组织并推荐,或由工作组成员等有关各部门组织推荐。第七条 每年度定期组织统一申报,...
第一条 为落实《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4】3号),发挥高等学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