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邓某认为,被告赵某对原告欠的这笔款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被告邓某连带偿还。被告邓某既对该笔欠款的真实性有异议,也对与另一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该笔款项毫不知情,该债务即使存在也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欠下的,自然不应由被告邓某连带偿还。 【法院判决】 2009年11月4日,武侯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