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
注重提高女劳动模范、一线女职工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委员中应有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代表。 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日前,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条例》是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基本准则。有利于更好发挥《条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女职工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作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经2019年2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文件发布 名称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文号 总工发[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