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熊某顺利毕业,可她却未按约定返回单位任职,而是未经单位许可,赴其他单位工作。该事业单位与熊某就是否应该返还脱产学习期间支付的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支付违约金问题产生争议。该事业单位向克拉玛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熊某向该事业单位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学习期间,某事业单位履行了《教育合同书》约定,向熊某支付了基本生活费,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熊某毕业后未返回单位继续任职,且在学习期间未向某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故熊某应当向某事业单位返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最终,法院判决熊某向某事业单位返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3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