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一般是每年的7月1日,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最大不能超过上年度基数的20%。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显示,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最大不能超过上年度基数的20%。具...
天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下:(缴存参考)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6451元。 我国机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住房公积金是由城镇用人单位与在职的职工共同进行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金。公积金我国的强制要求公司和职工缴存的,尽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缴存比例仍为11%。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8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一般是每年的7月1日,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最大不能超过上年度基数的20%。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显示,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有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本市劳动和社保部门法定的上一年度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