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通讯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仅指第二条列举的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8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1,800元的,按...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251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补贴收入中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补贴收入中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二)个人因公务发生的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和信息费。 三、[条款废止]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通讯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仅指第二条列举的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通讯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仅指第二条列举的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8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1,800元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