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船舶在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规定 颁布时间 1993年08月18日 实施时间 1993年10月01日 发布单位 交通部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的外国籍船舶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管理,根据《关于在领海和港口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国际...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的外国籍船舶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管理,根据《关于在领海和港口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籍船舶(以下称“船舶”)是指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和海上设施,不包括军用船舶。 第三条 船舶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
《外国籍船舶在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规定》已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三日经第十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 外国籍船舶在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规定 1993年8月18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中国领海、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的外国籍船舶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管理,根据《关于在领海和港口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籍船舶(以下称“船舶”)是指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和海上设施,不包括军用船舶。 第三条 船舶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
外国籍船舶中国领海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港务监督卫星水上移动频率内河港口管理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的外国籍船舶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管理,根据《关于在领海和港口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中国海商法研究...
《外国籍船舶在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规定》已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三日经第十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 外国籍船舶在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规定 ...
外国籍船舶在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规定 交通部令1993年第4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的外国籍船舶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管理,根据《关于在领海和港口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外国籍船舶中国领海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港务监督卫星水上移动频率内河港口管理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的外国籍船舶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管理,根据《关于在领海和港口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中国海商法研究...
外国籍船舶中国领海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港务监督卫星水上移动频率内河港口管理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中国领海、内水和港口的外国籍船舶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管理,根据《关于在领海和港口内使用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球站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中国海商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