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本科生的补考和重修 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第一条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 第二条学生无故缺考,该门课成绩以F记载,但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第三条补考仅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的次一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开学后两...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本科生的补考和重修 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第一条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 第二条学生无故缺考,该门课成绩以F记载,但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第三条补考仅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的次一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开学后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