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 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 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
总工办发〔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基层工会...
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基层工会预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 〔2014〕23号)和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行制定。
总工办发〔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基层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32号 日期:2018-01-03上一篇: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严格控制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 云工办通〔2015〕35号 中国...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 12月15日 1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 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 程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 (以下简称 “全国总工会 ”贯)彻落 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 ,制定本...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总工办发〔2017〕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