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8-2009,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4、2.2.1、2.7.1、2.8.6、3.1.2、3.1.4、4.1.1、4.1.3、4.13.2、4.13.4、9.1.1、9.1.5、9.2.2、9.2.3、9.3.1、9.3.2、9.3.3、9.3.4、9.3.5、9.3.7、9.3.8、9.3.9、9.3.11、...
6.16.4 原水输水管线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 6.16.5 投药、消毒设施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5、6.14节的相关规定。 6.16.6 清水池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13节的规定。
4.15.1 取水水源地应根据所在地区状况,确定卫生防护地带。 4.15.2 取水设施应设置取样和观测点。 4.15.3 对水源井必须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水质、电流、电压、声音、振动等。 4.15.4 水源井应设置测量水位的装置,水位观测管宜加设防护装置;水源井的动、静水位测定每月宜进行两次。 4.15.5 取水设施...
6.16.4 原水输水管线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 6.16.5 投药、消毒设施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5、6.14节的相关规定。 6.16.6 清水池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13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