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般情形下都是作为不动产转让的;特殊情况下,作为动产转让(比如把一些附着物作为建材出售),此时土地使用权不随之转让。我在实践中遇到过这样案例,为了规避不动产审批,把附着物拆除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