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 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请问,该条规定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答2022-7-14:1. 国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批准、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2. 企业应当在公司发起协议中对各股东的...
问: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股东认缴出资只有部分到位,如不再继续认缴,拟将未实缴部分出资对应的产权进行转让,是否需要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部分产权是否需要进行审计评估、履行公开转让程序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股东实缴出资为零,该部...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请问,该条规定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是否包括国有参股公司?
关于32号令第31条产权协议转让条件的理解 19. 央企四级子公司是否需在中央企业产权交易机构产权转让 20.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要进场 21. 关于如何确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方的问题 0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 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问题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 问题二:转让未实缴部分产权是否审计评估、进场?未实缴部分如何依据评估值确定底价? 问题三:国有控股企业定向增资与挂牌交易是否冲突 问题四:32号令第四十六条“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如何理解 ...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批准、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批准、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