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
《选聘办法》提出加强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有关选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低价选聘、低价应聘和实质性轮换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选聘办法》也提出对违反规定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会计...
四、其他方式 除了上述三种方式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采用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例如,公司可以通过行业内的专业机构或组织推荐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合作与交流,了解并借鉴其选聘会计师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选聘办法》同时要求,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
对象和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兼具国...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审计质量关乎公众利益。企业通过规范的流程、科学的评价,选聘专业胜任能力强、...
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为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者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会同国资委、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现公开...
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有关问题...
(一)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为了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恶性竞争,《选聘办法》明确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应当要有细化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同时,《选聘办法》还对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