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规范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现就有关事...
2023年10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支持符合要求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有利于() 时政资料卡: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
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广大人...
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 《通知》共三十三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要求。二...
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通知》共三十三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将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更好地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此通知是在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基础上,经过业务和意见采集,决定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经营这项业务。该业务需要保险公司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五是规范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金融监管总局将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更好地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