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格[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
内容提示: 转发国家计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2] 89 号 各市物价局、 环保局: 现将国家计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 125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环保局、 财政厅、 物价局《颁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内容提示: 转发国家计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环保局: 现将国家计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 125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环保局、 财政厅、 物价局《颁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