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同意在国家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达之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及定价原则,制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司法厅: 最近,湖南等省物价、司法行政部门来函,要求在国家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达之前,暂由省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ぉ286号ぉ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及定价原则,制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司法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