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
新版内容:500千伏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履行纳入规划程序;500千伏以下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项目所在地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审核确认后自动纳入相应电力规划。 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 ,负责本省(区,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光伏电站的国 家规划与政策执行,资质许可,公平接网,电力消纳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光伏电站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认 ...
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近日,国家能源局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秩序,促进光伏行...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文件,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行业管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监测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另行规定。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
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同时废止。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