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 ...
为确保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税〔2011〕13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编号为2012年第13号。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的操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零税率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5年12月14日 时效性: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总局公告 发文字号:总局公告[2015]88号 点击下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