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依据上述规定,由于已经跨月,还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
导语: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历来受到重视,好在不断简化程序,本规定是在现行操作基础之上,对应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行业试点,以及因专用发票抵扣电子操作方式改变的情形之下,及时的修订过去规定的表达方式。对于程序的规定,是常规的,但是对于背后的事项,即是严酷的,需要谨慎的面对。
导语: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历来受到重视,好在不断简化程序,本规定是在现行操作基础之上,对应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行业试点,以及因专用发票抵扣电子操作方式改变的情形之下,及时的修订过去规定的表达方式。对于程序的规定,是常规的,但是对于背后的事项,即是严酷的,需要谨慎的面对。
导语: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历来受到重视,好在不断简化程序,本规定是在现行操作基础之上,对应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行业试点,以及因专用发票抵扣电子操作方式改变的情形之下,及时的修订过去规定的表达方式。对于程序的规定,是常规的,但是对于背后的事项,即是严酷的,需要谨慎的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