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09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09]128号 发布日期 2009-11-22 ...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oo九...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出典房产、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政策以及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明确政策一: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