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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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征收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