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号:国税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可以就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预备会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最后一次预备会谈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向企业送达《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拒绝企业申请...
(三)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可以就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预备会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最后一次预备会谈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向企业送达《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拒绝企业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9〕 2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 , 现印发给你们, 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 二○○九年一月八日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
(五)确定最终调整方案,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第四十四条 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及利息。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
第三十三条 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一)企业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9]2号 2009-01-08 亿企智库提示—— 1.依据国发[2015]57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规定,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取消。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别:文号:颁发日期:2018-06-26 地区:行业:时效性: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