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
类别:土地增值税文号:沪地税财行[2009]5号颁发日期:2008-07-09 地区:上海行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六月九日加入...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法规定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利息费用要单独计算扣除,不能重复计入开发成本中。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七条要求,在审核利息支出时应重点...
发文主题增值税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