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税务...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2009〕112号 发布时间2009-08-11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暂无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