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656号1997年12月10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
税种: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 1997-12-10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
你局关于对股息利息红利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往来会计科目分配 到个人,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 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缴代扣个人应...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个人名下征税问题的请示》(地税二〔1997〕43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7]656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12.10 【实施日期】199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