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以下简称131号),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