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 一、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05-23 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些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为其职工建立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
三、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些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公...
另外,个人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解读稿中,给出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举例是有问题的。该文中说:“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到期限,职工没有按照规定行权,以前作为上市公司成本费用的,要进行调整,冲回成本和资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数量 即:(10-4)×155×100=93000 A公司可以在职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当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93000元。 相关链接: 国家税总公告2012年第18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文件于近日发布,该文件明确了股权激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不得不说,是一次“历史性的解放”。一、费用化处理一锤定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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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平台,因此不符合股权激励税前列支的要求。 û收藏 转发 评论 ñ赞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
解读和专家意见整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 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 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根据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证监公司字[2005]151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