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一)出质人不是当事人申请质押登记时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的;(...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5日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5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5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5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5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46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六一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46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六一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46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六一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