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确定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各省(区、市)林...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2023年5月30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确定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样…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