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中馆藏资源授权,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文号】文物博发〔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05.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物博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
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授权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中馆藏资源授权,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国家⽂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物局(⽂化和旅游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物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物保护利⽤改⾰的若⼲意见》《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物⼯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