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 企业名称的专用权,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具体通知。中文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 发布单位 国...
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治...
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治...
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
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治...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包括州,下同)、县(包括旗、市辖区,下...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接上页]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性称谓“中”或“华”)联名。如“中日友好饭店”。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有对外业务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