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于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汇总上报上季度辖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情况(附表3)。 五、各分局应将本通知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金融机构,并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对银行和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加强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境内金融机构在向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 发放人民币贷款时, 可以接受... 文档格式:DOC | 页数:2 | 浏览次数:304 | 上传日期:2014-02-09 09:56:43 | 文档星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 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于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汇总上报上季度辖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情况(附表3)。 五、各分局应将本通知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金融机构,并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对银行和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加强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