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提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令2015年第...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274号),选择黑龙江奋斗水库、安徽江巷水库、福建上白石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贵州马岭水利枢纽等12个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联系的试点,启动第一批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实现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文字号发改农经〔2017〕2119号 发布时间2017-12-18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资本合作社会资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水利工程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在此前已经印发相关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重大水利工程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具体...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
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对于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