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1]26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 湖南、 河南、 江西、 重庆、 四川省(市) 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电力公司, 华中电监局, 河南、 湖南、 四川电监办, 华中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 保障电力供应,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促进节能减排, 经商国家电监会、 国家能源...
2021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年合同电量为177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号文件(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余电量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5元)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842号文件精神执行(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11]1101 号文件: 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三峡电站送电至各地的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 号文件: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湖北、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