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全面提升监管工作实效。原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2月...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纳入我
国家发展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号:发改价格[2015]2975号 颁布⽇期:2015-12-15 执⾏⽇期:2015-12-15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委、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