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工作场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的重要手段,是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 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强化用 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
2022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21日公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同时废止。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网站下载),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和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
单选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 )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
单选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 )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