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卫医发〔2020〕26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以下简...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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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院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时代性、精准性,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规定,我委于2011年制定发布《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该标准颁布实施9年以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
2月20日下午,互联网医疗事业部在4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重点工作梳理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王宇副主任主持,部门全体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苏畅部长和梁娜副部长对2021年部门相关工作并进行了汇报,王宇副主任要求围绕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和预期目标,落实责任人,确保2021年开好...
国卫医发〔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卫医发〔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细则》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和医院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细则》进行调整,报我委备案后施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管发...
《细则》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和医院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细则》进行调整,报我委备案后施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管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以下简称《标准》)。为指导各地充分理解和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做好医院评审工作,指导医院利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