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有关规定,...
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在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定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具体要求,推进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规范统一。二、具备哪些条件的机构、...
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在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定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具体要求,推进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规范统一。 二、具备哪些条件的机构、经过...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以下简称《...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定点管理办法》)。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定点管理办法》)。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实行自愿申报。符合《通知》规定基本条件的评估机构,自愿向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胜利油田医疗...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于4月份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分为总则、定点评估机构确定、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明确了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综合审核办法,同时明确了定点评估机构...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定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