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34712 更新时间:2016/11/7 收藏此页 具体内容见附件。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总页数:1 第1 页 上一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
具体内容见附件。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总页数:1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