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于2011年ll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代表作了具体的规定,凡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由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村...
农村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发[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
发文机关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发文日期2015年01月27日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3)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要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等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2011年11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由成员单位有关方面负责人、联络员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省级...
财政厅(局) 、 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 厅(局、 委、 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财务局、 农业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 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0〕 1 号) ,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