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7〕51号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办发〔2007〕51号文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 广东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由省财政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在具体组织实施中,一是要科学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
国办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为切实加 著录项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8期|P.3|共2页 作者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