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烈士褒扬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
《烈士褒扬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烈士褒扬条例 (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烈...
《烈士褒扬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烈士褒扬条例 (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烈...
国务院决定对《烈士褒扬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烈士褒扬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
《烈士褒扬条例》已经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9月27日 烈士褒扬条例 (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国务院决定对《烈士褒扬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 ...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烈士褒扬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