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 第十条、 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 "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十、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活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应当配合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出版单位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出版单位和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
国务院对《出版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以下是主要的修改内容:1. 将“出版事业”改为“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出现在第一条、第十条和第四十八条中。2. 第三条强调出版活动的方向和服务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对科技文化知识的传播、民族优秀文化的弘扬等。3. “出版行政部门”更名为“出版行政...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03月19日生效)(2011年03月19日发布,2011年03月19日实施)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二,将第...
正1.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594号公布2.自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 第十条、 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 "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