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条款是A.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通过时间 2010-12-08 实施日期 2011-02-01 发布机构 国务院 类型 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
法规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0-12-20 字体: 【大】 【中】 【小】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0 年 12 月8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 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 更 国境内印制、领购、开蹋具、取得、保管、缴销 蔷 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彰 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 确 单位和个人),必须遵 止 守本办法...
十六、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制度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二O—O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一)取得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