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不不当的,无法律责任。A.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B.学生自杀,自伤的;C.其他意外因素造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 发布于 2022-04-22 18:15 赞同 分享收藏 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