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管〔1995〕 5 号)、《关于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的范围及规模的通知》(长江务〔2002〕 358 号) 等法律规章的规定, 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