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原《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原《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同时废止。
川财采〔2017〕62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第五十一条 评审专家库将逐步实现对评审专家管理、执业、身份识别等电子化,并与国家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及其他有关管理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原《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同时废止。